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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监管总局采取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

发布者:admin     作者:    来源:   发布时间:2008-10-05 00:32:05
9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,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煤矿事故,安全监管总局、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采取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。

  通知说,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,尤其是9月4日至7日,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,教训极为深刻。

  通知要求,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,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,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,进一步增强紧迫感、危机感和责任感。

  各地区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“回头看”工作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。对存在瓦斯突出、自然发火、冲击地压、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,凡整改无望的,要依照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,坚决予以依法关闭;对存在以包代管、层层转包、火工品管理混乱、使用非防爆三轮车下井等问题的矿井,要立即停产整顿,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。

  通知还要求,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,凡应抽采的矿井没有进行抽采的,一律停止生产;凡建立抽放系统的矿井,抽采未达到指标要求的,一律停止生产;凡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,井下传感器数量和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,一律停产整顿,限期整改。

  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,要严把煤矿新建项目审批关,坚决防止小煤矿前关后建、边关边建。同时,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,鼓励引导国有大矿通过兼并、收购、控股、托管等形式,对小煤矿进行改造,提高小煤矿的生产规模、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;国有大矿对已经兼并整合的小煤矿,要严格按照国有大矿的标准进行管理。

  各地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,严厉打击乱采滥挖、盗采资源行为,发现有弄虚作假、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矿井,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;对停产整顿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,要坚决依法关闭。要严格恢复生产煤矿的安全验收。

 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。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,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,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。要高度重视举报事故的核查工作,尽快查清瞒报情况和事故原因,对蓄意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,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,要专项检查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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